最近有一些新的情况:从美国或其他国家回中国,需要提交核酸和抗体的检测,二者均为阴性才可以登机,需要在登机前48小时内做检测然后完成认证手续,如果中途在第三国转机,还需要重新做核酸和抗体检测。抗体检测一般需要抽血完成。
因为这个新变化,很多转机的机票不能再使用了。直飞的机票价格大涨。另外,冬天快到了,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担心在旅途中的风险。海外中国使领馆也传达了消息:“建议您坚持‘非必要,不旅行’原则,尽量避免跨境旅行,综合考虑出行成本和风险”。
那么,怎样应对和安排呢?可以考虑在美国境内提交I-539申请,延期B2签证身份,或者从其他签证身份转换为B2签证类别(或者转为F1,J1,F2,H4,J2,O3,L2等签证身份),相应延长在美停留时间,避免因为身份过期而造成不便。如果配偶和子女同时申请,他们可以提交I-539A表。上面提到的,机票难买,价格贵,登机前48小时内的核酸和抗体检测不方便(尤其是对于居住在美国中小城市的人和老年人),都可以作为要求签证身份延期或者转换的理由。
如果此前已经提交了B2延期申请,还在Pending,尚未批准,但是又已经过去了几个月时间,那么需要办理新的B2延期,和先前的手续一样(即使此前的B2还没有批准也可以),只是需要附上此前收到的B2延期申请收据。B2延期不止一次是可以的。作者自己就有这方面的亲身经历。请参见我们的YouTube视频:如何在美国转换签证身份和延期
虽然美国移民局放宽了对于这类I-539签证申请的批准,但是我们看到不是每个人的签证转换和延期申请都顺利批准,移民局有时会发RFE要求更多材料,甚至会因为各种原因(包括申请人没有收到打指纹的通知,用错了表格版本或者写错了表格内容等等)拒掉申请。为了让申请顺利批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I-539表要使用当前的最新版本。I-539申请的邮寄地址比较复杂,根据你的住址,申请的签证身份类别等等,需要邮寄到不同的地方,需要注意。
在提交签证身份延期或转换的I-539申请时,需要提交入境的I-94记录,证明申请人是合法入境美国的。对于转为家属签证身份比如H4,J2,L2,O3等等的申请,还需要夫妻关系的证明,并提供配偶的I-94,证明配偶也是合法入境的。另外,如果你的配偶(或子女)目前在美国持H1B,L1,O1等签证身份,还要提供他/她的I-129的批准书或者收据,除非你的I-539申请是和配偶的I-129申请同时提交的。对于B1/B2身份延期类别的I-539申请,还需要提供Statement说明延期理由。对于要转为B签证身份的,需要提供Statement解释转B签证身份的理由。如前面提到,买不到直飞机票,价格昂贵,在登机前48小时内做核酸和抗体双检测不方便,都可以作为理由。
在I-539表里面还问到申请人是否曾经在美国工作。如果是,需要解释对应的工作签证或者工作许可时间,或者解释短期未经许可工作的理由。如果不是,需要提供在美国生活的费用来源解释,比如子女或配偶的工作收入和资产证明。这一点也比较重要,要证明自己(或者通过家人支持)有足够财力支持在美国的生活,不会成为负担。此外,一般来说,还需要表明,虽然目前需要延期签证身份或者转换签证身份,延长居住时间,但是有意向在此后离开美国。
如果选择在网上提交,不能带家属在同一张I-539表上(每个申请人都需要有自己单独的I-539)。如果在网下邮寄提交申请,同时申请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每个人附上一张I-539A表,不用单独提交I-539. 这样还可以省钱。比如,你和配偶一起提交I-539申请,申请费一共是$370 + $85 + $85 = $540. 如果在网上分别提交I-539申请,需要的申请费就会是$370 + $85 + $370 + $85 = $910.
每一位申请人都需要打指纹(biometric services appointment)。如果在申请提交以后一直没有收到打指纹的通知,需要及时联系移民局,否则,如果错过了打指纹,申请有可能会因此被拒。
如果目前是B1/B2签证身份(或者H1B,H4等身份,或者J1身份但是已经完成了豁免或者不需要两年服务期),可以申请在美国境内转为F1学生身份,但是在这种转身份的申请批准前不能开始在学校上课(如果已经快开学了但是转F1的申请还没有批准,可以联系学校,推迟入学,并获取新的I-20表。还可以考虑提交一个“Bridge”申请,参见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文章:
在美国申请转身份和延期时要注意的“桥梁”申请
对于转F1身份的申请,在提交申请前需要收到学校录取,收到I-20表,付I-901 SEVIS Fee,还需要证明有足够财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对于转J1身份的申请,需要提交DS-2019表。
如果曾经是F1学生签证身份,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失去了合法身份,有可能可以办理F1 Reinstatement,需要证明失去身份是因为自己不能控制的原因(比如学校关门,砍掉项目,学分取消,个人健康原因,等等)。
在I-539表的Part 4,需要回答申请人(包括一起申请I-539的家属)是否曾经提交过I-485,是否办理过移民签证,以及是否提交过移民申请(包括职业移民EB-1,NIW,PERM I-140,亲属移民I-130等等)。但是,这并不是说提交过移民申请以后就不能再用I-539表转身份了。请参见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办了移民以后,还可以这样拿非移民签证
提交I-539申请以后,可以在美国继续等待。移民局最近重申的说法是:If You File in a Timely Manner. Nonimmigrants generally do not accrue unlawful presence while the timely-filed, non-frivolous EOS/COS application is pending. 我们最近刚有这样一位客户,在离职几个月以后,获得了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批准。因为他此前一直有B2等签证申请在Pending(虽然还没有获得批准),他就可以提交I-485绿卡申请,并且提到并没有在美国积累unlawful presence非法居留的问题。
提交I-539申请以后,如果没有等到申请出结果,就提前离开美国,那么一般申请会被拒(因为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既然已经离开美国,原先在美国境内转签证身份或者延期的需求就不再有了),但是如前面提到的,只要及时提交了申请,在申请Pending期间,不算在美国的unlawful presence天数,一般情况下不影响申请人过后持有效签证重新入境美国。因此,即使已经安排了在未来的某个日期离开美国,也可以考虑在此前提交I-539申请,以便Cover启程前的这一段时间,避免因为身份过期而影响将来重新入境。
如果I-539申请被拒,然后申请人很快离开美国,那么也不算在美国的unlawful presence,一般情况下不影响申请人过后持有效签证重新入境美国。根据被拒的理由,也可以考虑提交Motion to Reopen或者Appeal,争取更多机会。
Disclaimer: The information here is provided for educational and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legal advice. The contents here may not reflect all current or future legal developments.
欢迎联络我们!
Contact us:
info@nwmlaw.com
(703) 992- 8443
7925 JONES BRANCH DRIVE SUITE 5150, TYSONS, VA, 22102
Facebook:
Instagram: nwm_law_group
Website: www.nwmlaw.com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