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章 歷史上因信稱義由來的正解
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以色列人從來需要獻祭來對神的敬拜和贖去他們的罪,到了耶穌時代,祂的在世並犠牲就以自身作成祭物,去挽回他世代的人害義人以致殺義者的錯誤。義的本質本身又叫合中、符合,即滿足神律法上的要求,就叫上守道,達上律法上的義。但耶穌的義遠超律法上的義,這叫義人受屈、義人去死的事理原則為義上完全的矛盾和悖謬,但耶穌神的兒子以生命的付出、並超凡的忍耐、折屈、俯就,完全神性在內的人性被強扭委屈等等不合情理,足證超凡的生命更勝於正理上的義。「所以因耶穌的救贖,生出一個由生命而來更高的義出來」!!祂高深莫測的大愛因而折服、得著、收服、征服一班有強悍逆向的人,不單是當代,更是歷史世代見證,因祂的本是和得勝所作,祂蒙祝福被作成永恆救恩之救贖者,並祂的義祭,被神安排使後來的人因信祂的名而得蒙良心的全然洗擦和洗淨,這是耶穌的義祭應許。律法的義是滿足遵行的要求,耶穌的義是洗淨不能遵行或有犯逆下的情況。律法的義叫做合理下的乎合,耶穌的義更是包下不合理未能之情況,因將自己作成救贖,神使所有因信祂的名都在基督裏成為潔淨。耶穌的義就是全淨下的無罪,所以「無罪下的義」救贖下的全義。而守道的義就真是行道上的實義。兩下的義總存合就成了神全義的總合參!「使徒解因信稱義就是這樣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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