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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人士立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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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人士立国宪法草案

Stateless persons draft constitution forming the country Full text。官员和警察等所有公职人员由你来罢免,只要有他们的犯罪证据,任何人都能通过法院启动罢免程序,这份宪法草案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向全球所有人士征求完善法律条款,并界定损害公众利益的民众过份的要求成为法律。犯罪的公职人员非法获得的一半财产,归启动罢免程序的人。
无国籍人士立国宪法草案,各国参与投票的人在经商、工作、商务签证、留学、旅游、银行开户等各方面有特殊便利。宪法草案解决无国籍人士免费拥有国籍、房产、解决全民免费教育和医疗的资金来源。公民依据公职人员的犯罪证据通过法院启动罢免程序,来罢免公职人员。执法风控解决非法执法的问题,跨行政区域间任免和罢免解决公职人员滥权欺民,改变官欺民,民挨宰的历史。1%税率的唯一税种是吸引投资解决公民就业机会的前提。信托帐户运营政府开支,公民提交法律条款和投票,让公民拥有相对适合的生存环境。所有的公职人员或者其后代都在公职人员贡献基金拥有平等的分配权,得到工资外的收入。公职人员贡献基金来自政府投资(信托帐户)收益的20%(非警员的公职人员贡献基金,占10%。立国前加入警队的警员贡献基金占5%,立国后加入警队的警员贡献基金占5%),写入宪法。
全球范围征集完善整部宪法和法律体系,供无国籍人士和移民公投。各国人士都可以提交法律条款,提交途径:1、anbao98@yahoo.com 2、Facebook上的专页:现役宪兵保镖服务 中的本文帖子跟贴提交,或者搜索这个专页的ID :@International Defense Association。即:国际防务协会的英文名称。3、WhatsApp:+855 967540593、+855 87730906。4、Telegram:+855 87730906。

面向全球招募警务人员,不限职业,满16周岁。 公共资产投资信托帐户,投资产生的总利润的5%划入立国前加入警队的警员贡献基金账户。在忠诚宪法的前提下,警员在职、退役、殉职、都能拥有,警员后代同样可以继承拥有。申请移民的各国人士,无国籍人士,申请加入警察的人士,请把你的简历发送到:anbao98@yahoo.com。由大家选举出政府成员后,政府在银行设立信托账户,信托账户收取移民费用,运营政府开支。邀请全球所有人一起制定确认:1、国名,宪法,国徽,国旗,护照,身份证,货币等各类进行网络公投,面向全球征集(无偿)设计样板,名称,全球所有人都可以网络投票,2、对第一届部分公职投票。
说明:宪法草案中提到的信托账户,一律指信托支付账户。公众熟悉的信托账户支付功能不适用,目前貌似没有支付功能的信托支付账户。信托支付账户的定义:委托银行按协议,代替支付支出,避免人为挪用和人为占用金钱,为协议界定的项目(目标标的)顺利进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在经济活动中,有保护交易双方利益,杜绝资金链断裂或者各类原因导致资金蒸发为目的。和原来的信托账户有相同点和完全不同的定义和功能、作用。
无国籍人士立国宪法(草案)/Stateless persons draft constitution forming the country Full text

第1章 例言

第1条 公众立国能更完美的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无国籍人士的国籍,期待社会促成无国籍成为历史。地址:埃及和苏丹边境无主土地:Bir Tawil

第2条 实施全球自助大学城项目,让全球学生自助读大学,对埃及和苏丹的所有大学生进行免费大学教育,所有无国籍人士均可免费申请国籍,并免费拥有永久性房产。

第3条 公众立国的法律依据:《蒙特维多公约》,《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以及《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的第15条规定,国籍是基本人权之一:第15条(1)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国籍。

第4条 尽量避免高赋税、官僚风气、冤案、官员不作为、官欺民,民挨宰的死局,民众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市长、警长、法院院长互相不是上下级关系,各司其职,国家暴力机构不至于统统出现镇压公民的现象,限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和权力膨胀的同时,市长类第一负责人可以对违抗行政命令的从属公职人员进行罢免,以及法院启动罢免程序。公民或者监督机关的个体监督人员凭证据,通过法院启动罢免程序罢免违法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也能用证据通过法院对行政区域第一负责人 ,启动罢免程序。

第2章 国家与宪法

第5條 全民公投决定的国家名字: 国徽:国旗:官方语言:

第6條 宪法的最高性 违反宪法的法律一律无效

第7条 宪法的修正

第7—1条 宪法可以修正,不能更改

第3章 保护国家的主权

第8条 非经全民公決,不得放弃主权,不得放弃对警察部队和军队的控制,军队不得干政,不得更改第1章第4条,第3章第8条,第4章第17条,第5章第20条、21条,第7章,第10章,第11章第71条,第12章,第14章,第16章第94条,第17章,第19章。

第9条 參与有利于国家的国际合作行动

第10条 非经全民公決,不得修正宪法

第4章 基本自由

第11条 人身自由和平等保护

第12条 禁止奴隶制度和強制劳动 劳动报酬优先保护

第13条 刑法不朔及既往和不重复审判的保障

第14条 维护和执行宪法的权力,所有人都要参与一定时间内的警务培训。

第15条 不禁止驱逐出境和迁徙自由

第16条 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媒体监督司法公正权

第17条 公民有通过司法主张自身权利和罢免公职人员的权力, 公民有提交法律条款:完善司法制度、限制过分集权、限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限制帮派、社团、宗教、政党侵犯公民权利和干预分权制衡的权力,提交或者认同违法宪法的法律条款自动取消国籍,私人财产和安全不受法律保护。

第18条 教育和医疗的公平性

第19条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第5章 政府

第20条 政府实施:

20—1、所有国民选举政府机构成员。

20—2、 所得税1%,特殊行业是5%所得税,没有其他税项。

20—3、免费提供土地给移民建造房屋。

20—4、允许外资独资企业,没有外汇管制。

20—5、无国籍人士可以免费申请国籍,政府无偿赠送一套房子,永久产权。

20—6、入境旅游只认电子公民身份证。

20—7、信托账户运作和管理政府开支。

20—8、警务,监督体系,立法,政务,司法的行政级别并列。

20—9、跨行政区域间互相任命和罢免官员。

20—10、不设立国王、总统、总理这类集权公职,集权公职对人有致命吸引力,会导致公民利益比纸脆弱。

20—11、政党必须受到制衡,政党成员在政务、警务等公职职位比例中不能超过5%的比例。政党成员在监察体系、司法、立法职位比例中最高10%。

20—12、所有申请国籍的人都必须同意:1、公民选举政府官员,信托账户运营政府开支写入宪法。2、同意立法、司法、政务、监察、警务并列的行政级别写入宪法。3、监督体系写入宪法。4、跨行政区域间互相任命和罢免官员写入宪法。5、放弃宗教组织。6、认可本宪法的人,都可以申请公民身份,不同意的人无法成为公民,违反的人自动取消国籍,逐出境外。

20—13、竞选公职的人必须提交施政计划书,施政计划书是竞选的唯一凭证。

20—14、任何人都能提交法律条款或者整部法律供立法机构审核或者公投。公民有权对公共秩序的法律立法和部分国家安全类的条款投票。

第21条 行政

21—1、 跨行政区域间互相任命和罢免官员:比如,市级行政区域内,市长不能任命和罢免市级和低于市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市长只能对行政命令抗命的从属公职人员进行罢免,从属公职人员可以无视市长的非行政命令,市长的非行政命令达到一定数量,市长自动触发罢免程序,非行政命令导致犯罪的,既可立刻触发罢免程序并追究刑事责任。

21—2、 换届选举时,市级公职人员由其他行政区域任命提交施政计划书被公民选举的人,竞选胜出者任职的行政区域待定。竞选胜出者在非不可抗拒因素下,不执行完竞选施政计划书内容的多少比例(这点由公民投票立法确定)时,自动触发罢免程序。

21—3、 每届抽签确认不同的行政区域互相的任免,可能会出现:A省省级行政区域只能对A省镇级的任免,或者只能对跨省的某一个行政区域的任免。B省的镇级对同省或者跨省的省级或者市级或者镇级的任免。

21—4、 依法执法不受干预,干预者自动取消国籍,有公职的立刻触及罢免程序,并且视为刑事犯罪。举例:警务人员掌握证据在依法执法,警务处长或者其他公职人员下令放人或者其行为干预后导致其他结果出现,警务处长等干预者立刻触发罢免程序,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自动取消国籍。

21—5、 公职人员不作为视为刑事犯罪。

第22条 行政命令的执行,省市镇的公职人员不需要同级或者上级第一负责人同意就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视为不作为,

第23条 行政命令和非行政命令的界定方法(注解:由公民提交投票确认)

第6章 立法机关

第24条 国会立法,公民对提交的法律条款公投

第25条 议会长

第26条 副议会长

第27条 职权的划分

第28条 国会议员的资格

第29条 不适任国会议员的情況

第30条 任期

第31条 禁止双重代表

第32条 对不适任資资格问题的決定

第33条 补选

第34条 对无资格者參加国会议事的惩处

第35条 国会的议事规则

第36条 国会会议的主持

第37条 国会议事的有效性

第38条 法定人數

第39条 投票

第40条 立法权的行使

第41条 法案的提出

第42条 效忠誓詞

第43条 国会的会期

第44条 国会的休会及解散

第7章 监督体系

第45条 监督体系:政党成员在监察体系、司法、立法职位比例中最高10%。

第46条 职权:监督所有公职人员执法行为。每个监察员都可以根据犯罪的证据,独立起诉公职人员,并自动启动罢免程序。

第47条 公民使用他们手中的犯罪证据来起诉公职人员,并自动触发罢免程序。

第48条 当各执法单位不执行或不启动罢免程序时,他们也被免职。对持有证据者(公民和公职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恐吓、阻止或威胁、删除/销毁相关证据等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监禁的时限由公民投票立法决定。

第8章 司法机关

第49条 最高法院的組成

第50条 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

第51条 最高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

第52条 最高法院法官及司法专员的就职宣誓

第53条 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

第54条 职权划分

第九章 公共服务

第55条 公共服务人员的任用由公民投票

第56条 公共服务人员任期

第10章 法律服务委员会

第57条 提交保护公民有公平的诉讼权法律条款

第58条 监督法院执法的公平性和对法院非法执法的取证。

第59条 监督律师是否依法保护公民权利。

第60条 监督监狱执法和对监狱非法执法的取证。

第61条 监督服刑人员合法权利是否得到执行。

第62条 提出司法改善意见和条款供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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