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段經文保羅提到,人們根本無法從罪中自救,所以靠自己是完全沒有希望的。因此,全人類在上帝面前,都是無望的罪人。但聖經裡先知卻早已提到,另有一條出路是上帝所給的,卻與律法無關,這是全新的關係,是神藉由耶穌基督身上所顯明出來,凡是相信的人,就能得到,這就是神的義。
以下為本段經文的講解
21~22
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1節特別提到有兩件事情,與神的義有關,第一、是神的義是藉由基督顯明出來的,第二、神的義是有律法與先知證明的。
保羅透過這段經文,指出上帝與人建立了一種新的關係,這個關係,不再是與神的憤怒有關,而是與神的義有關。因為過去,全人類在神面前,對自己的罪都是無能為力的罪人,以致於陷於神的忿怒之下。所以,上帝介入了這件事情當中。如今這個詞,在時間上特別有了區別的意義,代表了與過去的分別。因為,過去人的作為所成就的,只能處在神的憤怒裡。而如今神的介入,是神藉由基督完成的工作所發生的,也就是神的義。
23~26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人為什麼會虧缺了神的榮耀,因為人原本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但是因為罪的緣故,人們無法反映出上帝的形象,因此真是對不起神,如此的看重祂創造人的心意。又一個分別過去的如今出現,讓人明白從現在開始,人們開始蒙受神所賜下的恩典,從基督耶穌得到救贖,不用附上任何代價,只需要相信就能因為神的義,在審判台前上帝的面前,被宣告無罪。
保羅為神的義做了說明,因為上帝設立耶穌成為世人贖罪的祭,所以世人要憑著耶穌流下的寶血,再加上人全然的相信,這樣才能完成在神面前稱義,被宣告無罪的條件。而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是因為上帝願意寬容人過去所有的過犯,所以這個被宣告無罪的事實,是從上帝而來的恩典,而相信耶穌使罪得著赦免的人,才能在神面前被宣告無罪。
27~30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既然是上帝的介入才能使人稱義,任何以自己功勞所做的誇口,就都無法成立了,因為這一切都是由於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所成就的。所以保羅說,我們的結論就是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著遵行律法。
保羅再次以問句提問,難道上帝只做猶太人的神,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他又回答:是的,毫無疑問,上帝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所以,既然兩者的神都是同一個,那麼不管兩者的身分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上帝都必使他們稱義。
31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保羅說,上帝為了全人類,給了我們這樣的信心,不是用來廢掉律法的,反而使我們看見上帝的公義就在這律法之中,使得律法被成全,並且更為堅固。
結論
我們只能靠著耶穌的救恩稱義。
以下是今天QT心得分享
今天的經文使我思想
# 上帝才是公平對人的主
保羅提到,猶太人所計較的是,自己比外邦人要懂得上帝的律法,但是他們卻不是真的遵行律法,反而處處計較外邦人沒有律法。因此,比起外邦人,他們要敬虔的多。但上帝並不這樣看,因為外邦人有原本在他們身上的良心管制他們,如同律法的功用。但是,真願意按著良心行事的外邦人,卻也看不見一個。所以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人。
如果耶穌沒有替我們死,上帝就稱人為無罪可以釋放,這就證明上帝不公義,因為祂將罪人稱為義人。但因為神的兒子耶穌,已經替我們所有的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凡是罪人應受的懲罰,都已經有耶穌基督自己來代替。因此當上帝宣判凡是接受耶穌基督救恩的罪人為義人時,這才是世上最公平的事。
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誰相信耶穌基督是為他的罪而死,而願意相信這恩典是為他預備的,上帝赦罪的恩典,就臨到這個人的身上,無拘他到底是屬於哪種人。這是極大的福音,因為上帝的救恩是全人類的救恩,祂才是公平對人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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