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40年代,我国国内还比较混乱,民众生活非常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贫困的华人便选择漂洋过海,去美国淘金,希望以此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当时的美国正在大力发展经济,刚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对华人的到来非常欢迎。而且当时美国政府担心清政府出面阻挠,还在特别不平等条约上加了一个条款,那就是华人有权利自由选择去美国发展或定居,而清政府无权以随意阻拦。而最近几年里,我国的综合国力与日俱增,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的地位,还有很多国外都享受不到的便利,例如支付宝、共享单车等,如今很多外国人都争先恐后想要加入中国国籍,当然也有很多华人,想要重归祖国的怀抱,如今美国以城市规划为理由,强制性剥夺了一些贫穷华人的国籍,并且将他们遣送回中国,那么对于这些又失去美国国籍,又失去中国籍的华人他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按照相关规定,没有中国国籍,是不允许在我国长期定居的,但是我国非常包容,不会对同胞置之不理,将这些人安排到一个聚集地,如果家人还在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重新回归中国国籍,毕竟他们身上流淌的是华夏儿女的血液。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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