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民走上街頭是要訴求對政府的不滿 ,唯一不同的是,台灣民政府是向人民表達【台灣政權】《即將和平轉移》畫面裡有好多家SNG新聞採訪車,目前台灣新聞受到流亡政府所控制 有採訪沒報導, 一則小小新聞重播在重播 這就是受到控制的新聞媒體
美國最高法院對波多黎各和古巴的案例顯示,「美國軍政府」在日本投降的那一刻,已然在「日本台灣」成立,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第四條,證實了「美國軍政府」的存在。法理上,稱為「美國軍政府」管轄下的「日本台灣島民」(island citizens of the Japanese Taiwan ),應該接受美國憲法中之「基本人權保障」。在國際法上依據佔領法,美國對待台灣應是「視同於外國」。因此,流亡的中華民國官員宣稱,自1945年10月25日起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在國際法上是胡說八道、依法無據。
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和平條約「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在1951年9月8日簽署),日本恢復主權,台灣因為日本政府放棄管轄權,是單純的軍事佔領地,國際上稱為「關稅領域區」。這種情形與美西戰爭以後,西班牙割讓古巴而未指定「收受國」情形類似,台灣後來加入WTO就是以「關稅領域區」的名義加入。日本於1951年至1952年間,由日本地方法院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將「台灣島民」除去日本國籍,是沒有法理根據的,這只是戰敗國的「委曲求全」表現而已,這時台灣國際地位還是稱為「美國軍政府」管轄下,是日本天皇屬下的「分離關稅領域區」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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