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信稱義】
保羅從1章18節到3章20節用了一大段的篇幅來論證全人類都是有罪的,接下來,在3章21節到4章25節保羅要講解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後在5章1節到8章39節會再接續談到因信稱義所產生的果效。
v21-26
透過律法和舊約先知的話,我們可以得知:神所成就的義無法靠律法而得,而是藉著「信」加給一切相信耶穌的人。世人都犯了罪,無法彰顯神的榮耀,如今卻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止息上帝的憤怒。上帝寬容人過去所犯的罪到如今,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犧牲,使得人不但知道上帝的公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v27-31
既然如此,稱義這件事就沒有能誇口的了!因為人不是靠著立功稱義,而是靠著信主而稱義。上帝不只作猶太人的神,祂是全人類的神,所以祂所設立「因信稱義」的方法不只適用猶太人,也適用外邦人。這樣,我們是因相信而廢掉律法嗎?絕對不是!反而是因信而帶來的挽回祭,證明律法有叫人知罪的功效,如此更堅固了律法。
應用:
我們信主完完全全是上帝主動的作為,連我們的「信」都是上帝的工作,我們在其中一點功勞都沒有!感謝主把這樣完全無法靠自己努力而得到的「稱義」白白地送給了我們!讓我們今天在感恩中,珍惜這努力也得不到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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