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勝惡】
信主後的新身份要將全人獻上當作活祭,從此在教會的群體中,以恩賜彼此服事,彼此相愛、也一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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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5要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在群體中,因著心裡有神祝福而生的穩妥,我們更能進到別人的處境中陪伴他,關切人內心的狀態。
v16與人互為肢體要彼此同心。不要心高氣傲,自以為高人一等,倒要俯就卑微。群體中的每一個人都不要自以為比別人強。
v17不要以惡回報惡、讓惡事蔓延,眾人以為美善的事(無論是熱心、慷慨、真誠…),要用心把它實踐出來,使美善擴大。
v18若是可以,總要盡力與人和睦(儘管和睦是雙方的事)。在主的愛中先表達善意,敞開自己,與人有好的關係。
v19在被欺負、受冤屈的時候,不要為自己申冤報復,免得傷害和敵意擴大,寧可讓步,把審判的權利交給主,聽憑主怒、為我們申冤。當然,這不是指一定不要用司法裁決的方式處理冤屈,而是我們在處理時,要留意「不要讓邪惡擴大,要讓善行加增」。
v20藉著對仇敵好,加增他的羞恥,使得羞恥如火燒般逼迫他行為回轉。
v21你不可被惡牽引、做出更惡的事,反倒要以善行勝過惡事。
應用:
在關係的衝突中,選擇信靠神,願意去愛、努力善待對方、甘願受傷,是神兒女的榮耀和特權。都是為主做的,都是為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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