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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外籍居民/非居民的外籍人士 出國前先申請"外籍人士清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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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外籍居民/非居民的外籍人士 出國前先申請"外籍人士清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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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 提醒 外籍居民 或 非居民的 外籍人士,在離開 美國國境時,通常都必須要證明,自己已遵守「美國所得稅法」規定,否則,可能無法 離開美國

美國國稅局 表示,在美國境內的 外籍人士,都可以直接向 國稅局 申請並取得、核發的「清稅文件」,也就是俗稱的「稅務離境 許可證」,來證明 沒有欠稅 與 逃漏稅。

也就是說,外籍居民 或 非居民的 外籍人士 在離開美國之前,都必須在計劃離境的 30天前,先向住處附近的「納稅人協助中心」,預約申請並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且如果 配偶一方是 外籍人士,則可能要 倆人一同、前往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稅法 同時明定,以下類別的 人士,「不需要」在出國前,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分別是: 第一、持有外交護照的 外國政府代表、其家庭成員,以及 隨行僕役。第二、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雇員,以及其 家中成員。

第三、以F-1、F-2、H-3、H-4、J-1、J-2 或 Q簽證 入境的 外國學生、業界受訓人員,以及 交流訪客,且包括其 配偶和子女。第四、以 M-1 或 M-2 簽證 入境的 外國學生、與其 配偶和子女。第五、其他某些 暫時在 美國的外籍人士,例如:B-2簽證遊客、 不在美國逗留 超過90天的 B-1 或 B-2簽證 的 商務訪客。

觀眾查詢更多,「稅務離境許可證」的 注意事項,請上「美國國稅局」官網。

「美國國稅局」官網: IR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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