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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的税怎么收?各国纷纷出招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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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的税怎么收?各国纷纷出招成焦点

根据朝日新闻[报道],东京税务机构最近公布了一起逃税事件,东京的一家照相馆,在三年的时间里,(约2.37亿美元)到日本用于该国的房地产投资。对于东京的税务机构来说,中国投资者采取何种方式兑换外汇并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但这给他们的征税带来了难题。上述照相馆帮助客户将加密货币兑换为日元,并收取一部分作为佣金。然而该照相馆申报的年收入只有1000万日元(约合8万多美金),税务机构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账户存在着巨额的资金流水。因此,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出发,该公司显然逃避了大量的税款。而该公司的所得无法正常向税务机构申报,因其显而易见地违反了中国关于外汇管制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退休的税务官员,如今担任日本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席的角田沈宏指出:然而因为涉及到两国对待加密货币截然不同的态度,合作的难度可想而知。美国的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长久以来,税收天经地义已经根植于美国人心中。因而“逃避纳税”这一话题可谓西方语境中的禁忌,一般很少有人公开讨论。但当加密货币出现之后,事情出现了一定的转机,虽然逃避纳税的话题仍然属于禁忌,但许多加密货币用户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的“避税”功能心照不宣。在此期间,也有一些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公然宣称当前的税收政策不合理,其主要辩解是,美国的税收有一部分用来打仗,然而作为爱好和平的人,不愿意花钱支持打仗,所以除非政府能够区分开来哪些税款用于战争,否则人们可以拒绝纳税。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被称为“比特币耶稣”的[Roger Ver](2),此人虽然是美国公民,但由于其极端的自由主义态度,最终主动放弃了美国国籍,当然,“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身为美国公民,放弃国籍的前提之一是缴清所有税款。Roger Ver补缴了多少税款,外界无法得知,他持有巨额的比特币,由于比特币距他买入之时已经涨了太多,因此他面临着巨大的“资本利得税”。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于比特币价格持续上涨,较早地放弃美国国籍反而为他解约了一些税款。当然,他是否向美国税务机构如实申报了自己加密货币的持有量,或者美国税务机构是否有能力查清楚他实际拥有的加密货币数量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资本利得税”这一美国很平常的税中在中国缺稍显陌生。简单地说,一个人买入一项资产后卖出,只要卖出的价高于买出的价,对于相应所得部分就应当缴纳资本利得税,这与资产的状况无关,无论该资产是股票、债券、房产或是加密货币这样的新生事物都适用。(关于资本利得税的话题,可以参阅吴说Real此前发表的文章:拜登加税为何引发币价大跌 中国炒币是否需要纳税?在一些国家,并没有资本利得税这种东西,比如新加坡,因此新加坡也成了一定意义上的“避税天堂”(tax haven)。对于中国来说,也不存在资本利得税,比如100块买进茅台股票,2000块买出,对于资产增值的1900元完全无须缴税。当然,中国并非“避税天堂”,中国的税收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对于中国的个人投资者来说,虽然没有资本利得税,但由于中国人的财产大多在房产方面,所以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中国有一个房地产增值税,比如100万买入的房子,500万卖出,对于增值的400万部分需要缴纳大约5.3%的增值税。对于一个国家,国防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支出均来自于税收,但作为纳税者,天然有少缴或者不缴税的动力,因而这很考验各国税务部门的收税能力,美国IRS的收税能力在全球政府可谓最强,但人们仍然能找到各种办法避免缴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身为富豪,在2016和2017年都只缴了750美元的税款,曾引起轩然大波。对于资产远不及富豪的普通人来说,通过加密货币的方式“避税”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毕竟按照设计,税收的作用之一是为了减少贫富差距而非扩大。就中国而言,由于改革开放只有四十多年,对于收税能力,仍然在建设之中。此前诸如刘晓庆或是郑爽之类明星逃税的事件虽然在新闻可见,但普通人始终觉得此类事件离自己太远,远没有达到像美国人那样需要雇佣专业会计师帮自己报税的程度。不过事情也在慢慢改变,2003年,“金税二期工程”完成,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增值税假发票。前不久,“金税三期”完成,使用过个税申报app的读者应该能感受到其信息准确程度。10月19日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引发轩然大波。不过在924之后,央行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试图全面清理这一行业,因此暂时围绕其收税是不可能的。文章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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