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日,居住在加拿大溫尼伯的一名女子收到了政府來的信,信中告之,不再是加拿大公民了,公民身份已被取消。這對她來說猶如“晴天霹靂”,具體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被取消國籍據悉,這名女子今年39歲,居住在加拿大溫尼伯,名為AnnelieseDemos。1980年,她隨父母從巴拉圭移民加拿大後,大約40年來一直生活在這裡,她不僅有政府辦法的加拿大公民證書,結婚19年,婚後育有四個孩子,還做著兩份全職工作並且按時納稅。但是,2017年12月22日,來自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突然來了一封信,告訴她:“我們經過核實,你實際上不是加拿大公民,你已經沒有資格持有加拿大公民證書了。”並且要求Demos將其公民證書歸還渥太華公民和護照部門。Anneliese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她說:“這是我的家,我是加拿大人,我一生都居住在這裡。”(adsbygoogle=window.adsbygoogle||[]).push({});37歲男子被驅逐出境而其實上,像Anneliese這樣的人還有很多,據悉,日前,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南部小社區的一位居民就發生了同樣的事。媒體報道,當時,生活在曼尼托巴省南部小社區的,37歲的吉斯布雷希特(PeteGiesbrecht)被叫到警察局,冷不丁地獲悉他將被驅逐出境,除非他能夠在30天內自動離開加國。據悉,吉斯布雷希特出生在墨西哥,直到1990年大約8歲的時候才踏足加拿大。在加國成長、找工、納稅、娶妻生子,是三個孩子的父親。他不會講西班牙語。在加拿大妻子的擔保下,他拿到了加國工作許可證,還在等移民紙。“加拿大身份失去者”(LostCanadian)對此,有相關人士稱這群人稱為“加拿大身份失去者”(LostCanadian),看似莫名其妙失去身份,其實是因為他們都沒有注意到一項早已被廢除的加拿大罕見的移民法規。(adsbygoogle=window.adsbygoogle||[]).push({});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在1977年推出的一則法律,1977年2月15日-1981年4月16日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需要在28歲之前重新申請公民身份。雖然說哈珀政府在2009年廢除了這項法律,但還是有很多人受影響,成為了無國籍人士。如Anneliese,如果沒有在28歲以前申請保留加國國籍,會自動失去公民身份。相關人士發言對此,門諾會中央委員會渥太華辦公室的退休主任BillJanzen表示,他聽說過太多的公民官員不知道這一罕見法規,多年來,他已經處理了200多起“加拿大人失去國籍案”。而對於這類案件的主要解決方法是,通過尋找並補足苦主本人在加拿大學習、工作和生活的記錄,向加拿大移民部重新申請入籍。但是想要尋找這類資料對於一些類似門諾會這樣的宗教團體來說又十分困難,這一過程不僅耗時而且耗力。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