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申请美国移民的说明:
美国移民体检包含项目:
基本的申请人基本体质检查;
肺结核等结核菌素反应检验;
抽血验血(检查是否带有艾滋病毒和梅毒等)
免疫疫苗注射史;
X光胸透。
同时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在美国移民局官网关于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的传染病之列,重点传染疾病请参考官网:
* 淋病;
* 汉森氏病(麻风病),传染性;
* 梅毒,传染性阶段;和
* 肺结核(TB),活跃型——只有被诊断为a类的肺结核病人才会被美国拒绝入境。根据目前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的指导方针,A类结核病是指临床活跃和可传染的结核病。
* 艾滋病HIV(美国2010年取消了限制HIV携带者入境,工作,学习,移民等限制)
上述疾病如符合资格同样具有豁免资格:
公民/永居权者/获得移民签证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婚儿女或未成年未婚合法领养子女。
请参考:
由此可见在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资格时,可以分析体检项名单中的传染病是否具有传染性,在符合某些资格条件下也可以被豁免。乙肝病毒不在体检项中,即使被移民官质疑,也不会因此被拒。
加拿大移民体检与美国类似,但并没有明确列举出疾病清单:
主要评判方向有三点:
* 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传染类疾病)
* 对公众安全的危险(精神/心理类疾病)
* 对保健或社会服务的过度需求 (CAD102585 /5年)
在评估申请人体检报告是否可以通过移民申请时,移民官也会考量相关疾病是否具有传染性(active or infectious)。如果体检不通过(medically inadmissible),体检人将会得到一个信件解释不被通过的原因。但是在在90天内申请人仍然有资格提交回应信息,包括健康状况提升/改善/治愈的治疗证明(如肝功能正常,且不具传染性),或者药物改变,或者有人承担超额部分的药物/服务费用。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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