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L2民主政治與憲政主義複習]
了解西方民主理論的進程,很關鍵的一個問題會環繞在「民主究竟該讓多少人參與」,怎麼樣的制度是最好、最有效率,且最符合大眾利益的。
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早期古典民主理論,或稱自由主義民主(Liberal Democracy),令人們極為失望。這當中包括自由經濟所帶來的貧富差距、人們仰望強人所導致的極權興起。當時,奧地利財政部長熊彼得,也是菁英民主理論的鼻祖,便認為普通公民是在政治上的「原始人」,他們聽認自己的偏見、受衝動及集團擺佈,因而並不存在所謂的「人民意志」。
熊彼得強調「民主是一種政治方法,即,為達到政治⋯⋯決定而作出的某種形式的制度安排。」亦即,民主政治等於選舉競爭。他甚至以上市場購物來比喻,人民就像是一群消費者,在這些政治菁英所推出的商品中做選擇。
但,假如政治菁英都推出爛商品呢?
多元民主理論的倡議者道爾,便批評了菁英民主理論的缺失—剝奪人民參與政治的空間。道爾更近一步指出,菁英民主理論忽略了在人民與政治菁英中,還有一群活躍的「公民團體」。道爾認為透過「憲法制約」政治菁英是無用的,那只是一種表面形式。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在於「社會制約」,也就是形形色色的團體,為了實現其團體利益,彼此競爭,從長遠且整體的角度來看,便會提出對公民最有利的政策。權力也會由少數人所把持轉變為多個權力中心。
然而,隨著時間的轉變,多元民主中的眾多團體,仍有蛻變成少數團體把持權力的局面。道爾自己也曾經提出一個風險,他指出「社會經濟地位低下的社會團體是政治生活中最不積極的一群,這些團體中很可能出現權威主義人格。如果政治參與的增加,將有權威主義傾向的團體推上政治舞臺,那麼對政治規則的共識就會下降,多元政體會遭到削弱。」
如果連公民團體參與都有風險,那該怎麼辦?
參與式民主理論的提倡者佩特曼,便大幅挑戰菁英民主理論及多元民主理論的主張。佩特曼認為,菁英民主理論拒絕人民參與政治是一種「反民主」的表現,同時也促成大眾對於政治的冷漠,認為人民對政治冷漠有利政治的穩定。她指出應該創造一個適合參與發展的社會。
佩特曼對參與式民主定義為「所有公民充分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民主。在決策的範圍上,她認為從政策議程的設定到政策的執行,都應該有公民的參與。」她進一步透過許多實際經驗指出,這樣的參與應該由下往上,在越基層的工廠、學校發展民主,可以培養非奴役的性格,以及政治效能感。參與基層民主的成就感,能傳播到國家層面。隨著政治參與經驗的累積,個人就會越願意繼續參與政治,形成良性的循環。
但參與式民主實則有些烏托邦色彩,忽略了公民是否有足夠的興趣、能力與時間來參與,同時也無法避免參與帶來民粹、暴政的可能。
*延伸閱讀及主要參考文獻
《民主與民主化反思—精英民主是否足夠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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